割让香港岛的条约有三个:1、1842年,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《南京条约》,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。2、1860年,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《北京条约》,再割让九龙半岛。3、1898年《展拓香港界址专条》,以租借方式租了新界99年。
《南京条约》
《南京条约》又称“江宁条约”、“万年和约”,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。1843年(道光二十三年)7月22日、10月8日,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《五口通商章程》和《虎门条约》,作为《南京条约》的补充和细则,将协定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,并使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、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。
《北京条约》
《北京条约》,包括《中英北京条约》、《中法北京条约》、《中俄北京条约》,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、法国、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。三个条约约文现存于中国台湾,典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。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。
《中英北京条约文本》
1856年,在租借九龙问题上,清政府曾提出英国不得在九龙山上修筑炮台,被英国公使断然拒绝。清政府无可奈何,6月9日,李鸿章、许应骙与英国公使窦纳乐在北京正式签订了《展拓香港界址专条》。1859年,英、法、俄三国分别派遣驻华公使,率领舰队来华换约。清政府加强了天津、大沽的防务,准备在上海与英、法公使换约,以阻止公使入京。英、法拒绝在上海换约,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,不走清方指定的入京换约路线,强行突入大沽,结果被清军击败。